第八十三条【勘验笔录】勘验物证或者现场,勘验人必须出示人民法院的证件,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成年家属应当到场,拒不到场

发布时间:2021-09-15

一、《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三条【勘验笔录】勘验物证或者现场,勘验人必须出示人民法院的证件,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成年家属应当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

有关单位和个人根据人民法院的通知,有义务保护现场,协助勘验工作。

勘验人应当将勘验情况和结果制作笔录,由勘验人、当事人和被邀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关联法规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争议的标的物,有些是无法移动或者难以携运到法院的。这些物件有时会成为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重观征鈾樯况下,人民法院就需要对这些物品进行勘验,如宅基地然以基地进行测量等,在民事诉讼中,勘验是人民法院收集证报 要方法。

法院勘验时,如果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当事人或者他纳出到场;如果当事人是法入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人化せ他组织的负责人到场,以便他们能了解勘验的情况,保护其合注划已被通知仍拒不到场的,勘验工作可以照常讲行握本条的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协助人民法院的勘验工作人民法院的通知后,有天単位和个人应当对勘验现场讲行保护并へ人民法院完成勘验任务。人民法院在勘验时,可以对物证或者现场子地照和测量,并将勘验情况和结果制作成笔录,分别交勘验人,当和被邀请参加的有关単位或个人签名或者盖章。对于绘制的现场图应业注明绘制的时间、方位、测绘人姓名、身份等内容。勘验笔录作为证据一,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时,应当当庭宣读,以便双方当事人以及其他到庭人员了解勘验的情况和结果。

送联法规

《民诉法解释》第12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7、43、82条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四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勘验前将勘验的时间和地点通知当事人。当事人不参加的,不影响勘验进行。

当事人可以就勘验事项向人民法院进行解释和说明,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注意勘验中的重要事项。

人民法院勘验物证或者现场,应当制作笔录,记录勘验的时间、地点、勘验人、在场人、勘验的经过、结果,由勘验人、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对于绘制的现场图应当注明绘制的时间、方位、测绘人姓名、身份等内容。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物证或者现场进行勘验。勘验时应当保护他人的隐私和尊严。

人民法院可以要求鉴定人参与勘验。必要时,可以要求鉴定人在勘验中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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