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勘验申请书
申请人:xxx,性别:男,年龄:55岁 ,民族:满族,暂住址:河xxx,电话:xxx9559。
被申请人:x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xxx区路28号。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董事长)。
被申请人:xxx城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xxx。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董事长)。
被申请人:xxx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xxx。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董事长)。
被申请人:xxxx河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xxx巷27号。
法定代表人:xxxx,职务(董事长)。
请求事项:
对涉案工程:
1、沿河污水干线工程(1.2m)(桩号:0+798-1+197);
2、当代路边沟(桩号: BK0+000-BK0+850);
3、制作路缘石和隔离墩(无桩号);
4、当代路N4桥涵(无桩号);
5、中央隔离敦运输安装(6500M)(桩号:K0+000-K6+000~K6+982-K7+482);
6、红卫路污水管线、雨水九线、雨水十线(桩号:1+725-1+403,0+268-0+000外加支线14米,0+256-0+216);
7、红卫路路床(桩号: K3+320-K3+653.490);
8、沿河污水干线工程(2m)(桩号:0+404.50+809);
9、纬一路道路(桩号:0+500-0+999.74);
10、经五路雨水、污水、给水、道路(桩号:0+112.87-0+430,0+000-0+040,0+111.41-0+465.27,0+000-0+465.27);
11、纬二路污水、给水、道路(桩号:240-380~430-611.64,0+400-0+610,K0+400-K0+611.64);
12、经六路污水管线,给水管线 (桩号:0+013.01-0+114.86,0+006.51-0+113.39);
13、纬一路、经五路边沟(无桩号);
14、红卫路雨水管线(满包封)(桩号:0+160-0+240+24);
15、红卫路污水管线(满包封)(桩号:0+194-0+222);
16、零星工程(无桩号);
17、红卫路污水管线1.2米维修(桩号:1+725-1+403);
18、沿河污水干线工程(2m)维修(桩号:0+404.50+809);
19、沿河污水工程1.2米维修(桩号:0+798-1+197)。
进行现场勘验。
事实与理由:
贵院依法对申请人与xx州三江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2022)x2701民初xxx号一案进行审理,现双方对该请求事项争议较大,该争议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影响巨大,直接关系到人民法院对案件基本事实的认定及对判决的影响,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解释及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特申请贵院组织勘验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23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