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状 深圳

发布时间:2023-03-13

起诉状

原告: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4002号鸿隆世纪广场四﹣五层。法定代表人:庄展诺。

被告:xxx,地址:xxx。法人代表:xxx。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欠款xxx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工程欠款xxx元为本金逾期利息。

3、要求被告承担支付违约金xxx元;

4、要求被告承担原告停工、窝工损失xxx元;

5、判令原告诉请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

6、判令被告承担因本案的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保全费、鉴定费等)。

事实与理由

原告于2020年4月3日与被告签订《湖南区域和光文化产业基地项目住宅及公区批量精装修分包工程》合同(简称合同一),合同约定了按设计图纸范围内:"总价包干",合同金额:26172359.57元。质量约定为:"合格",竣工日期为:2021年1月3日。在施工期间,因被告指令和设计变更增加的施工项目及因被告原因,导致的合同外签证,合计:1022179.84元。

原告进场后,积极履行合同义务,但因被告资金短缺,导致项目时开时停,给原告造成了极大的损失。"合同一"被告合计付款21798535.58元,尚欠付工程款5324471.13元。目前"合同一"涉及的施工项目(于20xx年xx月xx日)均以交付被告,并投入使用。

原告于2020年12月15日又与被告一签订了《和光文化产业基地项原告于2020年12月15日又与被告一签订了《和光文化产业基地项目1#-3#栋住宅内墙面粉刷分包工程合同(二标)》合同(简称合同二),合同金额2563308.93元。

原告履行"合同二"期间,按时全面地完成了"合同二"的施工项目。"合同二"被告尚未支付工程款,欠付工程款:512661.79元。目前"合同二"设计的施工项目(于20xx年xx月xx日)均以交付被告,并投入了使用。

原告认为,原告完全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被告没有按时支付工程款构成违约。因此被告应当承担支付违约金责任;支付欠付工程款及利息责任;赔偿原告停工、窝工损失责任;原告依法享有工程款优先受偿权。

综上,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诉至贵院,请求支持诉讼请求。

此致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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