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定书(管辖权异议用)

发布时间:2022-06-22

民事裁定书(管辖权异议用)

××××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号

原告:×××。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律师(说明:公民代理写明代理人基本信息)。

被告:× X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说明:写明职务)。

原告×××与被告×××…(说明:写明案由)一案,本院于× xx ×年××月××日立案。

被告×××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称………(说明:简述异议理由),请求将案件移送×××人民法院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说明:写明异议成立或不成立的事实和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条、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说明:异议成立的)×××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 X ×人民法院处理。

(说明:异议不成立)驳回×××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案件受理费……元,由被告…………负担(说明:管辖权异议成立的不收取案件受理费)。

如不服本裁定,可于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

审判员×××××××年××月××日

(院印)

法官助理

×××

书记员×××

【应用指引】

1.对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对驳回管辖权异议上诉的,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属于专属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地域管辖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应当由案涉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同属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并列案由还包括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铁路修建合同纠纷和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上述案由规定中只有符合第四级案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案件才属于专属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他并列第四级的案由纠纷,仍然属于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愎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可以适用协议管辖和应诉管辖。人民法院在就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确定案由时,应当根据诉讼请求所基于的法律基础确定诉争法律关系,并选择相应的民事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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