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常见的工期顺延情形;北京建筑律师法律顾问

发布时间:2022-05-03

【】常见的工期顺延情形;

当事人双方在订立施工合同中事先预定了工期,但是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各种因素的变化和影响,不可避免地会影响工程工期的约定,所以施工合同工期不是一成不变的,是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如果发生非施工人的原因造成工期迟后的,工期应予顺延。

1、发包方未按约定提供图纸及其他应满足的开工条件;

2、发包方未按约定时间做出指示等,致使施工进度不能如期进行

3、发包方未按约定时间和要求提供材料、设备等物资的;

4、发包方设计变更增加工程量的;

5、一周内非施工人原因停水、停电等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的;

6、发生不能预见的战争、异常天气、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或者传染病、发现文物等不以施工人意志为转移的意外事件;

7、发包方没有按时间约定履行工程验收或者鉴定义务的;

8、发包方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的;

9、其他一切非施工人原因的导致工期延误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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