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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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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涉及的法律关系不仅多而且复杂,所以一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从签订到履行完毕,多多少少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纠纷,有纠纷是正常的。遇到纠纷不可怕,关键是遇到纠纷如何处理,这是困扰当事人的一个非常大的问题。

目前,由于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时间不长,相关专业法律服务跟不上建筑业飞速发展的形势,法律服务市场十分混乱、良莠不齐。当事人遇到建设工程合同施工纠纷案件时,目不暇接,不知如何是好,不知如何聘请好的律师代理自己的官司。当事人不是天天打官司,不知道哪个律师好,一般来讲一个案件下来更换很多律师,最后还是不能取得好的效果。有的律师接到案之后交给助理练手;有的律师利用风险代理练手,或者与对方当事人合作;有的律师什么案件都懂,样样通样样松,遇到专业问题不知所措有的律师与法官不正当的配合,损害委托人的利益。当事人不是火眼金睛能不困惑吗。

一旦当事人遇到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好心人纷纷围拢上来,有的是帮忙,有的是趁机捞一把,很多当事人因此进入陷令当事人更加困惑的是来自个别的公检法人员,他们公开叫嚣请律师有什么用,或者他们给你提供律师,为他们两头翘两头骗创造条件,最后拖死你。在此期间好心人与腐败人员配合从中牟利,损害您的利益。您说当事人能不困惑吗?法律服务市场不像医院那样,直接去大医院挂号找名医;

法律服务不像医院那样容易辨别。鉴于法律服务市场目前的现状,当您遇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时不要听好心人的介绍,要多咨询几个律师,聘请懂专业、人品好的律师为您代理案件。每个纠纷案件的情况都是不一样的,必须对案件进行具体的分析,分析研究各种方法利弊得失,找到最佳的解决纠纷的办法。 解决纠纷的最佳办法是相对来讲利益最大、弊端最轻的办法,是多赢的办法。
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后毁约的,应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应包括承包人履行合同后可获得的利益。 承包人跨行政区域承揽工程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跨行政区域承揽工程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因未办理外来施工企业承包工程许可手续而认定无效。在笔者代理的案件中,普遍存在一种建设单位不能及时收集资料的问题。发生这样的问题的关键是甲方不懂的这方面的问题。甲方看到工程形象进度上去了,就高兴了,没有意识到工程保证资料的重要性。因为工程竣工资料是备案、办房照、办理固定资产的关键内容。施工单位不及时提供施工资料,不仅使建设单位竣工验收受到影响,在平时的施工管理中也会受到严重的影响。更重要的一旦甲乙双方发生纠纷,甲方没有证据,非常被动,同时也是乙方要挟甲方的砝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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