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甲方:
电话: 传真:
乙方: 律师事务所
电话: 010-- 6816xxxx 传真: 010--6816xxxx
甲方因业务发展和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常年法律顾问。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的服务范围
乙方律师的服务内容为协助甲方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包括:
1、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律师意见书;
2、协助草拟、制订、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书;
3、应甲方要求,参与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4、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5、应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
6、应甲方要求,讲授法律实务知识;
7、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 律师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法律事务工作;
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
5、乙方律师在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
6、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指定 为常年法律顾问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常年法律顾问;
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法律顾问费
乙方法律顾问费为年 元人民币,自本合同生效后3日内交纳。
开户行:xxxxxx支行
户名:xxxxxx律师事务所
账号:11001028100053xxxxxx
甲方需要委托乙方进行诉讼或者非诉讼调解的专案代理事务,应向乙方另行支付代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试行)》确定价格的标准的80%收取代理费。
第五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 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合同期满,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可以另行续签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甲方: 乙方:xxxxxx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