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案由:物权保护纠纷)
原告:xx市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xx省xx市x'x富民委原建委楼东数xx门。
法定代表人:x'x'x,总经理。电话:1530461x'x'x'x。
被告:xx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xxx省xx市如城街道中山东路28号;
法定代表人:xxx,总经理。电话:。
案由:物权保护纠纷
诉讼请求
1、要求判令被告撤出其在xx市xx小区项目内的建筑设备及其建筑材料,并不得妨碍原告的施工;
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及其他一切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18年6月22日原被告签订施工合同,由被告承建原告的xx市金河湾小区项目(1#楼、2#楼、3#楼、商服一栋及地下车库),现合同经法院调解解除,详见xx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9)黑01民初xxxx号第一项:解除原告xx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xx尚志市盛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22日签订的金河湾小区商住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已经解除,其未完成的工程已不再履行,被告便失去了继续占用施工场地堆放建筑材料和建筑设备的合法基础,理应立即搬离施工现场。由于被告的不作为的违法行为已经严重地妨碍了原告的(不能)施工,使工程项目不能按时竣工,给原告及广大购房者带来了巨大损失。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请求贵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起诉人:xx市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2021年2月23日
附:
1、民事调解书;
2、施工合同;
3、当事人陈述;
4、照片、录像;
5、原告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
6、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
7、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