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举报须知,,,北京建筑律师

发布时间:2021-01-15

1. 对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 对中央和国家机关监察对象(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下同)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 中央和国家机关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 中央和国家机关监察对象对纪检监察组织给予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纪检监察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5. 对中央和国家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二、根据“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请您通过本网站,对中央和国家机关处级及以下党员违纪问题,对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非中管局级及以下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举报。

三、对中央和国家机关司局级及以上党员干部和处级以下监察对象的举报,请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和纪检组织反映。

四、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五、提倡实名举报,如实反映问题。实名举报需填写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方式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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