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二,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一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三,应执行工程量清单规范除工程量清单外,专门性问题的其他性规定。
四,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五,措施项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国家,或者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六,规费和税金,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案例】原告,河北省某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某某,公司董事长
诉讼代理人,曹敏,北京市博圣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15801061959
被告,河北省某某高校
法人代表,田某某,校长
诉讼代理人,韩某某,河北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电话,136,,,,,
【案情】2002年8月8日,原告与被告签订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由原告承建被告的,校舍工程,体育馆工程,办公楼工程,实验楼工程,合同没有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不是采用综合单价。
笔者是该建筑公司的法律顾问,在审查施工合同中发现,涉案工程,是国家投资项目,必须采用招标投标的方式,必须
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必须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经过笔者的协商,承发包双方,重新签订了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