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未签订书面合同结算纠纷

发布时间:2020-08-20

对于未签订书面施工合同的已经完成施工建设工程纠纷的处理。尽管法律明确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但在实践中仍有一些标的额不大、工程量相对较小的工程特别是转包、分包的工程,当事人没有签订没有签订书面施工合同的情况。

对于没有签订书面施工合同的工程,当事人纠纷起诉到法院,如何处理?根据《民法典》第490条关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改合同成立。”

对于已经施工的工程,认定合同已经成立,对施工的工程质量合格的,如果合同有效且能够根据当事人举证确定双方对工程价款有约定的,则按照当事人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如合同无效,则参照当事人约定,折价返还施工人;如果不能举证证明双方的对工程价款达成一致的,则按照市场造价进行鉴定确定支付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工程质量不合格并且无法修复或者修复后仍然不合格的,施工人主张工程款的请求不应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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